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分省 - 重庆教师资格 - 正文
2011重庆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程序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1-2-17 18:48:22 【字体:小 大】

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认定对象。

(1)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往届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参加2011年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3)参加2010年秋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而未能认定的人员,可参加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逾期未认定者,考试成绩无效。

参加2011年秋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12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按照《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参加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2.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认定时户籍或档案迁移出重庆市外的,不予受理。认定时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范围内发生变动的,可在变动后的区县申请认定;

(3)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体检合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要求,统一组织申请人员体检且体检结论合格。根据《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增加的体检项目也必须体检合格。

(二)认定时间及程序。

具体认定时间及程序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

(三)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对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将这篇文章一键分享到: Qzone一键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网易微博分享 分享到人人网 转贴到开心网 QQ书签 Google书签 Del.icio.us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